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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政策湖南 2026-10-28

东安县依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2026年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东安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等,对县域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各类经营主体给予专项奖补。重点支持收储运体系建设(仓储、专用机械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设备购置(粉碎还田、打捆离田、收储加工等,须完成对应作业面积任务,三年内不得转卖转让)、粉碎还田沃土、离田高效利用。实行先建后补、据实补助,收储运网点财政奖补比例不超总投资50%,设备购置各类财政性补贴叠加不超实际购置金额50%,确保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来源:东安县人民政府网(原文未注明具体发布日)。

来源:东安县人民政府网原文发布日期:未注明查看原文 ↗(da.gov.cn)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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