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根据《茶陵县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茶农办〔2026〕8号),组织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收储主体遴选,在界首、枣市、马江、湖口、火田等5个收储能力薄弱乡镇遴选1个乡镇收储中心、2个乡镇收储网点。要求配置1台以上秸秆打捆机(含北斗)及地磅、运输车、拖拉机等设施设备;收储网点仓储不少于500吨、中心不少于1000吨,遵循以用定离、以用定储。按先建后补,仓储场地160元/㎡奖补,2个网点各不超10万元、1个中心不超20万元,总奖补不超40万元,须2026年12月20日前建成。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2026-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