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正安县人民政府2026年9月16日发布的《正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正府发〔2026〕6号),禁火期限为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止,禁火内容明确规定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行为,该令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来源:正安县人民政府(2026-09-16)。
据正安县人民政府2026年9月16日发布的《正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正府发〔2026〕6号),禁火期限为每年10月1日起至次年5月31日止,禁火内容明确规定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行为,该令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来源:正安县人民政府(2026-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