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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县钤山镇关于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知

禁烧 2026-09-30

分宜县钤山镇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知》,明确辖区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落叶等。依据《生态环境法典》《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对个人露天焚烧秸秆依法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多次焚烧、恶意点火等从重处罚。来源:分宜县人民政府(2026-09-18)。

来源:分宜县人民政府(钤山镇人民政府)原文发布日期:2026-09-18查看原文 ↗(www.fenyi.gov.cn)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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