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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区蔡市镇关于禁止一切露天焚烧的通告

禁烧 2026-09-26

冷水滩区蔡市镇明确全领域全时段禁止一切露天焚烧行为,包括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和废弃物、焚烧田埂和田间杂草、烧火灰烧炭。对违反禁烧规定影响空气质量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火灾、人员伤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镇政府设立禁烧举报电话8717078。来源: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发文日期2026-09-17)。

来源:冷水滩区人民政府原文发布日期:2026-09-17查看原文 ↗(www.lst.gov.cn)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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