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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西彭镇关于露天禁烧的倡议书

禁烧 2026-09-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实施,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及省级以上政府划定区域和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按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分区划定指导意见,九龙坡区全域划为禁烧区、不设限烧区。西彭镇人民政府2026年8月28日发布倡议书,说明露天焚烧易引发火灾、危害健康、影响交通,并明确处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处500元至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可处拘留。来源:西彭镇人民政府(今日头条转载),原文日期2026-08-28。

来源:西彭镇人民政府原文发布日期:2026-08-28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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