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并落实四川省司法厅专项清理要求,绵阳市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废止《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绵府通告〔2017〕2号)。该文件管控内容已被现行上位法律法规全面覆盖,废止后露天焚烧管控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及《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法典明确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及省级以上政府划定区域和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来源:绵阳市人民政府网,原文日期2026-08-07。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并落实四川省司法厅专项清理要求,绵阳市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废止《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绵府通告〔2017〕2号)。该文件管控内容已被现行上位法律法规全面覆盖,废止后露天焚烧管控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及《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法典明确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及省级以上政府划定区域和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来源:绵阳市人民政府网,原文日期2026-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