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生态环境局就市人大代表“关于强化铜陵老品种原种保护与规范秸秆焚烧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
意见指出,今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其中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边、交通干线附近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为秸秆分区管控和综合利用提供了法律支撑和科学路径。
省生态环境厅下发《关于做好秸秆分区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将池州市石台县、黄山市祁门县、安庆市岳西县、宣城市旌德县作为全省首批“限烧区”试点,当季烧除秸秆耕地面积控制在30%以内,未正式划定前各地仍执行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政策。
来源:铜陵市生态环境局(202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