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文件及2026年项目启动会议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原则,在本县内遴选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支持建设内容:支持市场主体2026年新建、扩建实施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五化”利用;支持新建秸秆收储中心(站、点),重点支持收储体系空白的镇村;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与试验示范。
项目管理规定: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办公用房建设、工作经费、差旅费、企业主办宣传活动等,严禁重复奖补(省级奖补资金、农机补贴等)。承担主体原则上需在2026年12月30日前建设完成。
来源:定远县人民政府(原文未注明具体发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