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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南江乡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将露天焚烧秸秆处罚写入(援引生态环境法典)

禁烧 2026-09-02

遂川县南江乡发布《南江乡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6年版)》,将露天焚烧秸秆的处罚事项纳入其中。目录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3月12日通过、2026年8月15日施行)第二百四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在禁止焚烧的区域和时段露天焚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该处罚事项赋权县生态环境局。 来源:遂川县人民政府(南江乡2026年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来源:遂川县人民政府原文发布日期:未注明查看原文 ↗(www.suichuan.gov.cn)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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