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就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207号提案《关于完善秸秆计划烧除运行机制的建议》作出办理答复。答复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科学精准加强秸秆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及省级以上政府划定区域和时段露天焚烧。泸州坚持“疏堵结合、分区管控”,禁烧区全面禁烧,限烧区优先综合利用,对无法完全利用的秸秆制定分期、分批、限量焚烧计划,并印发《泸州市秸秆计划烧除工作机制(试行)》,提出“五烧”(交叉烧、不连片,守着烧、不失控,白天烧、好扩散,安全烧、不惹祸,管理者烧、控制点火)“五不烧”管理要求及熔断机制。来源:泸州市生态环境局提案答复(原文日期2026年8月,具体日未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