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根据《湖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要求,组织开展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入库主体遴选。遴选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从事秸秆离田、收储运及综合利用的经营主体。财政支持环节包括设施建设、机械设备采购、低茬收割、秸秆离田高效利用,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企业项目奖补比例不超过总投资30%,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50%。已纳入2024-2025年项目主体的无须再次申报。来源:石门县人民政府。
石门县根据《湖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要求,组织开展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入库主体遴选。遴选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从事秸秆离田、收储运及综合利用的经营主体。财政支持环节包括设施建设、机械设备采购、低茬收割、秸秆离田高效利用,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企业项目奖补比例不超过总投资30%,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50%。已纳入2024-2025年项目主体的无须再次申报。来源:石门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