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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法院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

禁烧 2026-08-25

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法院8月5日组织法官干警走进田间地头、农户院落,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前置普法宣传。法官结合农村实际,解读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明确违规将面临罚款;并讲解秸秆粉碎翻入田中堆沤作天然肥料、农膜集中回收等合规绿色耕作方法。来源:潼关县人民法院,原文日期2026-08-05。

来源:潼关县人民法院原文发布日期:2026-08-05查看原文 ↗(tgxfy.sxfywcourt.gov.cn)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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