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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新法实施后秸秆焚烧问题生态环境局答复

禁烧 2026-08-25

扬州市人民政府寄语市长栏目,网友咨询《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施行后政府是否划定禁烧区域、非禁止区域能否焚烧秸秆。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答复:依据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省级人民政府负有划定禁烧区域及时段的法定职责。目前江苏省尚未完成该项划定工作,相关禁烧范围及具体时段有待后续依法明确。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原文日期未注明(2026年8月)。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原文发布日期:未注明(2026年8月)查看原文 ↗(www.yangzhou.gov.cn)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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