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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公开遴选2026年省级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实施主体 先建后补不超过总投资30%

政策 2026-07-20

永新县依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6〕6号)公开遴选实施主体。遴选对象覆盖秸秆收储运、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及还田7类作业主体。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省级财政资金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补助用于收储中心建设、设施设备购置、离田及加工利用费用等。来源:永新县人民政府网。

来源:永新县人民政府网原文发布日期:2026-07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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