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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回应新法后秸秆焚烧:省级禁烧区域划定工作尚未完成

禁烧 2026-08-18

有网友在扬州市政府平台咨询,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施行后政府是否划定了禁烧区域、非禁止区域目前能否焚烧秸秆。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回复: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负有划定禁烧区域及时段的法定职责;目前江苏省尚未完成该项划定工作,相关禁烧范围及具体时段有待后续依法明确。该回复提示各地禁烧范围与时段由省级政府统一划定,市县乡镇无权自行扩大。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政民互动)。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原文发布日期:2026-08-18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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