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人民政府发布全面防范森林草原火灾通告: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草原野外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行为,违者依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盐池县人民政府(2026-09-04)。
盐池县人民政府发布全面防范森林草原火灾通告: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期。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草原野外焚烧秸秆、杂草、垃圾等行为,违者依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盐池县人民政府(2026-09-04)。